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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我们明白采购的“商品入库”和“发票验证”的分录:
1.商品入库:借:原材料 贷:GR/IR
2.发票验证:借:GR/IR 贷:应付账款
这个采购的过程(即这两个步骤)如果都是在同一个月里,那么我们就做这两个分录就OK了。
但是,实际业务会出现这种情况--通俗的说就是:这两个步骤不在同一个月,这是会出现两种情况:
1.商品入库在5月,收到供应商发票在6月;
2.收到供应商发票在5月,实际商品入库在6月;
这样以来,我们在5月末出报表是,就会出现:1)5月份只有商品增加,没有付款;2)5月份只有应付款,没有对应的商品。
所以,这个时候,我们就需要使用一个中间科目,进行GR/IR的月末调整:
第一种情况:
5月仅收到货,没有收到供应商的发票(6月收到),那么这时,月末结账时,
我们只有收货没有应付的款,所以财务上就将GI转到“应付暂估”,分录如下:
5月20号收到货:借:原材料 贷:GR
5月底结账将GR转“应付暂估”:借:GR 贷:应付暂估
6月1日出完报表立马冲回:借:应付暂估 贷:GR
6月9日收到发票:借:GR 贷:应付账款
从上面的过程整体来看,其实相当于我们还是做了2个分录,红色标记的分录。
第二种情况:
5月仅收到供应商的发票,没有收到货(6月收到),那么这时,月末结账时,
我们只有应该付的款而没有实际的货,实际的货还在运输的路途上,
所以财务上就将IR转到“在途物资材料”,分录如下:
5月27号收到供应商发票:借:IR 贷:应付账款
5月底结账将IR转“在途物资材料”:借:在途物资材料 贷:IR
6月1日出完报表立马冲回:借:IR 贷:在途物资材料
6月15日收到货:借:原材料 贷:IR
从上面的过程整体来看,其实相当于我们还是做了2个分录,红色标记的分录。
备注:
GR---收到货物
IR---收到发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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