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后由 把信送给加西亚 于 2012-10-21 16:12 编辑
我们都知道,用F-28对客户进行部分收款时,可以使用"部分支付"和"剩余项目"两种方式进行,各有什么特点呢?
标准收款:它就是一次性把款全部收了,这里不对此做演示,重点是下面两种。
部分支付:最初的未清项不变,收款一次,就新生成一个金额为负的未清项,新未清项与原未清项之和就是客户的欠款。
剩余项目:把最初的未清项清掉,产生一个新的未清项(仅保持一条记录),但新产生的未清项的帐龄重新开始计算。
疑问:有没有办法使剩余项目收款而又保证未清款的帐龄不变呢? 答案是有的,让我们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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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事务代码【OBA3】里勾选 "货物的支付条款"(Payment Term from Invoice) ,就可以实现,这一动作的官方解释是:如果希望清帐时生成的剩余记账采用来自发票的支付条款,请激活此标识。下面做两笔应收,分别在OBA3设置前后,用剩余项目收款来验证一下效果。业务背景:客户欠我10000元,帐龄是2012-08-15,我先收一部分款8000元。
一、OBA3设置前:
下图:FBL5N先查看客户未清项,客户欠我10000元,可以看到帐龄是2012-08-15。
下图:F-28使用“剩余项目”收款8000元
下图:模拟
下图:总帐凭证
下图:FBL5N再次查看客户未清项,原来的未清项已经被清掉
下图:产生了一笔新的未清项并且帐龄由原来的2012-08-15变为当前日期2012-07-31
二、T-CODE:OBA3 里勾选 "货物的支付条款"
三、重复第一步的所有操作步骤,运行 FBL5N,下图就是我们要的结果——原来的未清项被清掉并且新的未清项帐龄与原未清项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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