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后由 tony 于 2012-11-11 12:01 编辑
wqh1208 发表于 2012-11-9 13:46 
试着解释解释吧,或者告诉你的QQ,咱们私下里探讨一下!
我理解的就是:
1.第一个是针对我付款公司层面的,应该是一个总的控制,告诉系统自动付款的最小金额不得少于多少;
2.第二个是在公司层面下,再针对那些没有分配支付类型的行项目再做一次付款金额的控制,图上是4美元。
当供应商的支付类型设定了C的话,付款时,这个最小金额就不起作用了,2美元就能付出去;
当凭证里设定了支付类型为C的话,付款时,这个最小金额也不起作用,2美元就能付出去;
当供应商和凭证里都没有舍支付类型的话,系统就会从这里检查,一检查是2美元,小于4美元,则不让通过;
当供应商和凭证里还是没有舍支付类型,系统就会从这里检查,一检查是4.25美元,大于4美元,则通过。
理解的不知道对不对,感觉好像跟容差组那边那些限制有点像,同时多个地方控制的;
我也不太清楚对实际业务有什么帮助,或者说实际业务上什么时候用这样的配置,我也不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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