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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GRIR重分类,是不是GRIR的借方都属于在途物资,贷方都属于应付暂估?
->正确
2 在OBYP里的设调整科目,月末对GRIR分类时只是对调整科目和目标科目记账,GRIR不记账
-〉共有3个科目统御科目,调整科目,目标科目
统御科目就是GR/IR科目,调整科目就是重估后产生的与GR/IR反方向的科目,调整科目就是调整好的在途物资/应付暂估科目。
如果调整科目就用GR/IR本身,月末重估就会计到GR/IR,GR/IR余额就为0
例:
GR/IR借方 10000 ,贷方 20000
调整后
GR/IR 余额 0 在途物资借方 10000, 应付暂估 贷方20000
如果用调整科目,
则调整后
GR/IR贷方余额 10000
调整科目 借方余额 10000
在途物资借方 10000, 应付暂估 贷方20000
3 如果把GRIR设成2个科目,一个GRIR-在途物资,一个GRIR-应付暂估,这种设计是不是就不要做重分类操作了?
-〉做不到
OBYC里配GR/IR的地方只有1个 WRX
而且,如果这样,这2个科目怎么互相清账呢,本来对GR/IR清账是对1个科目借贷方清账。
现在2个科目没办法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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